航空资料定期颁发制 AIRAC
航空资料定期颁发制(Aeronautical Information Regulation and Control,AIRAC):对运行活动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情况,应当按照共同生效日期提前布通知的制度。
AIRAC是指对航空运行惯例必须做出重大变更的情况按共同生效日期提前发出通知的制度。是国际民航组织在附件15《航空情报服务》中提出的一项措施,为各成员国公布航空信息规定了共同的生效日期。AIRAC定期制是保障航行情报服务及时、准确、完整的基础。航空资料定期颁发制的实施,使国际民航组织各成员国遵循统一标准,有力地保障了航行情报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有力保障了飞行的安全、效益。
简单点来说,AIRAC是对ICAO各成员国的航行资料生效时间的一个约定,统一按照共同的生效日期来生效。
Tips:每年5月15日为国际航空情报日哦。


AIRAC制度内容
预计生效日期80天前提供原始资料,至少在生效日期前42天颁发制作,生效后28天不得进行更改,除非延续时间不足28天。
举个栗子:
2003年1月1日,某缔约国民航局有关部门决定,某机场新建的最后进近助航设施在今后3个月内投入使用。
查阅航空情报服务的AIRAC生效日期表,决定最合适的生效日期为2003年5月15日。
那么再查阅,2003年4月3日为相应的出版日期,则必需再不迟于3月27日之前,即再出版日期一周前提供给航空情报部门。
资料送达航空情报部门
同其它资料一起出版。
资料正式生效。
各个地区航行资料生效时间
以2313期为例,具体每一周期请看《情报固定周期更新重要提示的函》
新西兰:2023年12月27日1100(UTC)前一天 1100UTC
日本:2023年12月27日1500(UTC)前一天 1500UTC
中国大陆、中国澳门、韩国、澳大利亚:2023年12月27日1600(UTC)前一天 1600UTC
亚洲(除中国大陆、中国澳门、日本、韩国)、欧洲、非洲:2023年12月28日零时(UTC)0001UTC
美国、加拿大:2023年12月28日0900(UTC)0090UTC
如果航班起飞到落地期间航行资料、导航数据库更新了应该以哪个为准呢?
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运行风险控制中心应该明确告知资料和导航数据库两期相差内容,让机长按照自己认为方便的周期资料或导航数据库使用。
擅自使用上一期或擅自更新最新一期的资料或导航数据库都是不明智的,因为即使目的地机场资料或起飞机场资料没有变更,亦或两者都没有变更,也可能因为各类原因备降到预先没有评估过资料变更的机场或未经过评估过的情报区。所以,周期更新时,如果发生特殊情况,机长、签派、情报都需额外注意资料变更带来的影响。
国内航图:按照AIRAC颁布,28天一更新
导航数据库:正常28天更新一次,如果周期内变化太多,可联系对应的导航数据库服务商,在周期内加更。导航数据库按照机型制作(A320系列一个,A330系列一个等)
杰普逊资料(中国区域除港澳台):28天更新一次,每个固定航行情报周期生效日前一周周五发布
杰普逊资料(国际地区+港澳台):7天小更新,28天大更新,每周五更新
AIRAC制度实施的优点
- 有利于保证航空资料处于最新状态。
- 由于生效日期固定,便于制定生产计划。
- 由于各缔约国共同遵守AIRAC,消除了地域差异。
ICAO有没有规定统一的资料生效时间?
有,国际民航组织在航行情报服务手册中(ICAO Doc8126 AIS Manual),明确规定了各国/地区应该按共同生效日的UTC时凌晨零点(00:01)作为资料生效时间。
为何有些国家和地区不遵守ICAO的规定?
由于时差的关系,UTC零时可能正好是某些国家航空活动高峰期,这时做出航空资料变更,风险会很高。因此,部分国家就选择当地时间凌晨来作为资料生效时间,这样更符合本国的航空运行特点。比如UTC零时刚好是我国的北京时早上8点,正是航空活动最频繁的时间,出于诸多因素的考虑,我们国家的航行资料生效时间就选择在了北京时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