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VSM 定义

  国际上,缩小垂直间隔是指在飞行高度层29000英尺(8850米)至41000英尺(12500米)之间的高度层空间范围内,飞机之间的最小垂直飞行间隔标准由过去的2000英尺缩小为1000英尺,这样以来能够增加6个飞行高度层。缩小垂直间隔的英文全称是”Reduced Vertical Separation Minimum” 简称。
  RVSM仅适用于符合RVSM运行要求的航空器在RVSM空域内的运行。航空器运营人应当取得注册国或航空器运营人所属国的适航和运行批准后,方可实施RVSM运行。因此,国际上一般将飞行高度层29000英尺(8850米)至41000英尺(12500米)之间的空域范围称为RVSM空域。
  国内实施RVSM方案在我国现行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基础上,缩小8400米至12500米高度范围内原600米垂直间隔。即在8400米至8900米实行500米垂直间隔,其余高度范围实行300米垂直间隔。8400米以下、12500米以上仍分别维持300米、600米垂直间隔不变。
  8400米至8900米垂直间隔为500米是因为英制与米制换算的累计误差。

中国RVSM特色

  国际RVSM空域的高度使用英制单位,我国使用米制单位,管制员将发布米制高度层指令。飞行员应当根据中国民航飞行高度层示意图来确定对应的英制飞行高度层。航空器应当飞对应的英制飞行高度层。航空器应当飞对应的英制飞行高度层。飞行员应当知晓公英制转换带来的差异,驾驶舱仪表显示的米制高度与管制指令的米制高度不一定完全一致,但存在的差异不会超过30米即100英尺。
  与未实施RVSM空域的国家飞行高度层有冲突(如朝鲜飞中国)。RVSM空域比原来未实施的空域多六个高度层(FL300、FL320、FL340、FL360、FL380、FL400)与FL310、FL350和FL390这几个高度层与未实施RVSM空域的飞行放行相反(朝鲜飞FL310在9600米向西飞而中国FL310在9500米是向东飞,两者对头。)对于这些国家,进入和离开中国空域的航空器就需要制定专门的高度层转换程序。

RVSM 运行所需设备

  航空器进入RVSM空域前,以下设备应当工作正常,如果有任何要求的设备失效, 航空器驾驶员应当申请新的许可,以避免在该空域飞行。
   (1)两套主高度测量系统
   (2)一套自动高度控制系统
   (3)一套高度告警系统
  具体体现为:
   (1)自动驾驶系统,当RVSM运行时,必须保证一套可用,RVSM运行需要具有高度保持的自动驾驶。
   (2)自动驾驶脱开告警系统,由于该故障会影响自动驾驶的使用,所以也会影响航空器RVSM能力。
   (3)高度保持电门,RVSM运行时,高度保持电门必须工作。
   (4)空中交通管制应答机/自动报告高度系统。
   (5)高度告警系统,对RVSM(减小的最低垂直间隔)操作程序要求高度告警系统可用。
   (6)TCAS
   (7)空调组件,低于FL250运行
   (8)旅客氧气系统
  关于局方规定中的TCAS和RVSM的关系,MEL中规定打的那个TCAS不能使用时,不能在RVSM中运行。

RVSM签派工作程序

RVSM飞行计划的制作与检查

  在RVSM飞行计划的制作过程中,签派员除按正常程序制作运行飞行计划外,应特别注意可能影响RVSM空域运行的条件,增加RVSM运行有关的内容。
   (1)运行飞行计划RVSM运行内容的检查项目。
   (2)确认航空器已经得到了RVSM运行批准。
   (3)检查该飞机MEL信息,确保该飞机符合RVSM区域运行。与高度保持能力有关的MEL清单。
   (4)检查CFP高度层设置,确保符合RVSM要求。
   (5)在向空中交通服务单位提供的空中交通服务飞行计划(FPL)中应注明航空器和营运人已经得到了RVSM运行的批准。在ICAO飞行计划的第10栏注上”W”以表明已经得到了RVSM的批准。

RVSM航路气象条件的报告和预告、

   (1)对于SIGWX图上中度以上的颠簸应提醒机组,严格按<航空器的观测与报告>规定执行。
   (2)对于SIGWX图上种地以上的积冰,应提醒机组,严格按<航空器的观测与报告>规定执行。
   (3)在出现冻雨,雪等降水现象时,起飞前如收到机体上的积冰,尤其是静压孔附近。未被彻底清除,禁止放行飞机。

飞机MEL保留的影响

  检查MEL,确认有关RVSM运行必须设备的可用性。如果对于特定航空器组存在于RVSM适航批准有关的航空器运行限制,应考虑这种限制。

非标准RVSM飞行计划的制定

  通常非RVSM的民用飞机不得在空中交通服务飞行计划中填写在RVSM空域的FL290-FL410(含)之间飞行,除非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而且不能再FL290以下-FL410以上的高度飞行到目的机场的飞机可以在RVSM空域飞行。这些条件是:
  (1)该飞机正被首次调机到注册过或运营人所在国家。
  (2)原来得到过RVSM批准,但由于设备失效正飞往一家维修厂以重新满足RVSM要求和/或获得批准。
  (3)用于慈善或人道主义的目的。

进入RVSM空域后的应急程序

   (1)若ATC能提供600米(2000ft)的垂直间隔,允许航空器继续在该空域飞行,签派员不用采取行动。但飞行员和管制员都应该清楚,需要保持600米垂直间隔。
   (2)若ATC不能提供600米(2000ft)的垂直结果,要求航空器上升到FL410以上或下降到FL290以下(RVSM空域以外),注意:即便机型升限能够到FL410高度以上,也需要性能重新评估该重量下的气动升限。
   (3)若出现紧急情况,执行航司应急程序。

RVSM运行不正常事件报告程序

  无论何原因,当在RVSM空域发生与指定的飞行高度偏差超过300英尺(含300英尺)。
  总垂直偏差(TVE)大于或等于300英尺(90米)
  高度测量系统误差(ASE)大于或等于245英尺(75米)
  与指定高度的偏差(AAD)大于或等于300英尺(90米)

RVSM不可用情况下,FPL的变更

  注意FPL报中体现在编组18中有STS/NONRVSM, 则编组10A项中不能有W

不具备RVSM能力的飞机经批准后在RVSM空域运行,怎样保证间隔

  不具备RVSM能力的飞机经批准后在RVSM空域运行,高度层配备还是按现有的RVSM空域来配备的。只是空管把那架飞机的上下两个高度层的飞机抽走,为了保证这架飞机与其他飞机至少具有600米垂直间隔。

TCAS空中故障签派处置程序

  (1)查阅FCOM手册并向机组确认已脱离RVSM高度和空管许可高度。
  (2)通知飞行、机务、性能值班协助空中机组进行处置。
  (3)向有关管制部门协调并申请非RVSM高度,根据空管许可高度评估飞行所需燃油,结合燃油评估结果按照以下程序处置:
   a.通过采取修改目的地备降场等措施(如可用),使得燃油满足手册要求。与机组共同决定继续飞往目的地机场,向有关管制部门通报并拍发CHG报修改新的非RVSM高度,在FPL报18项中备注:”NONRVSMAPVD” 。
   b.如通过修改备降场等措施仍不满足燃油要求,与机组共同决定返航或就近备降。
  (4)飞行签派员应按照《AOC手册》空中飞机故障处置流程完成信息通报。
  (5)通过ACARS系统重点监控飞机剩余燃油、高度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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