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最前面
小编写本文章时,是2024年10月份。截止目前,121部R7和R8都是有效的,故下面会进行对比说明,日后R7失效请自动忽略R7部分描述,不要使用过期文件。
跨水运行
跨水运行
跨水运行是指:
(1)飞机航迹在水上,并距最近海岸线的的水平距离超过该飞机滑翔距离的运行;
(2)针对特定机场起飞或者着陆时,飞机的起飞或者进近航迹处于水面上空,飞机发生不正常情况时有可能迫降水上的情况;
(3)考虑特定水域的深度和范围,局方要求携带跨水运行应急设备,在该水域上空实施的运行。
设备要求:
(1)在实施跨水飞行时,机上所有成员必须备有一件经批准的装有救生定位指示灯的救生衣或经批准的等效漂浮装置。该救生衣或漂浮装置存放在每个座位或者铺位上乘员易于取用的地方。
(2)所有飞机必须配备一个自动式应急定位发射机ELT。。
其次,如果使用陆上飞机实施跨水运行,包括在起飞或者着陆过程中不可避免飞越水面,应当符合如下性能要求:
(1)当发动机失效时,飞机能从运行的高度到达陆上。
(2)对于多发飞机,其运行重量允许该飞机在临界发动机不工作的情况下,能在离地(水面)高度300米(1000英尺)上至少0.25米/秒(50英尺/分钟)的速率爬升。
延伸跨水运行
R7 延伸跨水运行
延伸跨水运行:是指飞机距最近海岸线的水平距离超过93公里(50海里)的跨水运行。
R8 延伸跨水运行
符合下述条件的飞机:延伸跨水运行是指:离适用的应急着陆机场距离超过以巡航速度飞行120分钟的距离或者740公里(400海里)(以较小者为准)的跨水航路运行:
(1) 对于双方飞机,在航路或者计划改航航路上的任一点发生临界发动机不工作的情况下,仍能够安全飞往标准着陆机场,并且在任何一点上不会低于最低飞行高度;
(2) 对于具有三台或者三台以上发动机的飞机,在航路的任一航段飞行时,如果为保持预期的总体安全水平,其航路备降机场的位置和总飞行持续时间的关系致使必须要考虑第二台发动机不工作的可能性,则该飞机必须能够在两台发动机不工作时继续飞至航路备降机场并着陆。
对于其他所有飞机(即不符合上面两个条件),延伸跨水运行是指: 离适用的应急着陆机场距离超过以巡航速度飞行30分钟距离或者185公里(100海里)(以较小者为准)的跨水航路运行。
延伸跨水运行飞机应急设备的额外要求
延伸跨水运行飞机应急设备的额外要求:
(1)额定容量和浮力足以容纳机上乘员的救生筏,每只救生筏应当配备有经批准的幸存者定位灯。除非提供了容量足够的多余救生筏,否则这些救生筏的浮力和座位量应当在损失了一条额定容量最大的救生筏后,还能容纳飞机上的全体乘员。
(2)每个救生筏上配备适于所飞航路的救生包。
(3)每个救生筏至少一个烟火信号器。
(4)经批准的救生型应急定位发射器。
延伸跨水运行飞机的无线电设备要求
延伸跨水运行飞机的无线电设备要求:
(1)实施延伸跨水运行的飞机应当配备的两套独立的无线电设备,保证在航路上任一点,至少与一个适当的地面台站或空中交通管制设施进行通信联系;同时,另一套系统接收气象信心。
(2)实施延伸跨水运行的飞机应当配备的两套独立的无线电系统,使用其中任一套系统都能令人满意地接收所飞航路所有导航设施和所有进近导航设施的无限电信号。
(3)在VOR或者ADF等无线电导航设备不能使用的航段上,装备两套远程导航系统。
其他要求
除此之外,(1)合格证持有人用于延伸跨水运行的陆上飞机,应当是按照《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中的水上迫降规定审定合格或者被批准为适合于水上迫降的飞机。
(2)每个使用或者计划使用一架或者多架陆上飞机作延伸跨水运行或者按照要求配备相应应急设备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则附件C(b)款进行模拟水上迫降,证明其能有效地完成水上迫降程序。
(3)除经局方批准外,对于按照本规则第121.339条规定实施延伸跨水运行且最大审定起飞重量超过 27,000 千克的飞机,应当在其机体结构上牢固地安装一台可在8.8千赫频率上工作的水下定位装置。这种自动触发的水下定位装置应当能够至少工作30天,不得安装在机翼或者尾翼上。
(4)使用飞机作延伸跨水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保证由适当的机组成员向所有旅客提供补充口头简介,讲解救生衣、救生筏和其他漂浮装置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包括演示救生衣穿戴和充气的方法。且该程序应当明确写入合格证持有人的手册中。
如果飞机起飞后直接进入跨水飞行,本条(a)款所要求的简介应当于起飞前进行。如果飞机起飞后不直接进入跨水飞行,本条(a)款所要求的简介不必在起飞前进行,但在跨水飞行前,应当完成全部简介。
跨水运行的签派或者放行(121.635)
(1)签派或者放行飞机进行含有延伸跨水运行的飞行前,应当确认相应的天气实况报告、预报或者两者的结合,表明飞机预计到达所签派或者放行的目的地机场和必需的备降机场时,这些机场的天气条件等于或者高于经批准的最低标准,否则,不得签派或者放行飞机进行含有延伸跨水运行的飞行。
(2)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按照仪表飞行规则实施含有延伸跨水运行,但该合格证持有人证明按照仪表飞行规则飞行对于安全是不必要时除外。
(3)对于其他跨水运行,如果局方认为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运行对安全是必要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按照仪表飞行规则实施含有延伸跨水运行。
(4)每个按照目视飞行规则实施延伸跨水运行的批准和每个按照仪表飞行规则实施其他跨水运行的要求,均应当在该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规范中明确规定。
延伸跨水运行定义回归ICAO 附件六的影响
总体来说相当于缩小了延伸跨水运行的范围,即原来在黄海、东海、南海、黑海、地中海等等各种海上空飞行,按以前的标准,算延伸跨水运行,按现在的标准就不算了,跨洋那种才算。因为根据121.339条,跨水运行需要配备救生衣,而延伸跨水运行则需要救生筏,且配备烟火信号器、应急定位发射器和救生包。
所以,飞日韩东南亚的各航空公司,可以据此写在机上救生筏,省出空间和载量,和外航站在一个起跑线上开展商业竞争。